一、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知法、懂法,增强其积极参与动物防疫工作的自觉性,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防疫责任。按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把动物防疫责任纳入各级政府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落实市级领导包县、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联户的“四级包保”责任制和各级动物防疫指挥部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制度。健全和落实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在明确动物防疫人员责任的同时,切实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的防疫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一是各级政府要按照向上级政府签订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要求,足额预算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二是各级政府要依法建立重大动物疫病扑杀及免疫副反应动物死亡补偿基金,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由畜牧水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对受损养殖户及时给予补偿。三是配套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尽快建立市级动物疫苗贮藏冷库、配备执法车辆及有关监测、诊断仪器设备。四是依法、足量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