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483人。
二、各区县(市)应选的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以市公安部门提供的2006年底本行政区域人口总数为依据,基本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2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三、驻常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的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第四届。
四、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的比例不低于四届的比例。
五、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名额的比例,应高于四届的比例。
六、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
七、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四届的比例。
八、常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7年11月20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