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9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除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的报告》。会议认为,近些年来,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拆迁补偿不规范、相关政策不配套等原因,我市城区违法建设愈演愈烈,导致城市发展成本不断增加、城市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也助长了违法建设等不良风气。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拆除市城市规划区的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在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宣传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要求和做法,以及自主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的典型。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建筑,要依法、合理进行界定。在处理上,要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办事。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拆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努力遏制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