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管,履行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初步建立了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模式,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上取得了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离监管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落实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质量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尽快理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使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2.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市人民政府要打破就监管抓监管的传统方式,把加强监管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要大力抓好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国有资产整合利用,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要逐步健全国资监管制度,规范企业的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产权交易行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作到收有计划、支有约束、收益有指标。确保我市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3.进一步强化经营城市理念。近几年来,我市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城市品位不断提升,城市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源迅速增加,经营城市的空间越来越大。市人民政府要抓住有利时机,增强城市经营理念,对我市的城市道路、桥梁、冠名权的有偿出让、各种广告位的出租、城市街道、广场、商埠停车位的有偿使用等方面,按照使用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要求,放开城市经营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收益的归集与分配,不断提高城市经营的诱惑力和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