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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7427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报告》。为了促进《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尽快普及防震减灾常识。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防震减灾法》,并列入各级中心学习组的主要学习内容;市县两级地震局要牵头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各级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防震减灾信息;各级中小学校要开设防震减灾法制课,尽快普及法规知识和防震减灾常识。

2.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尽快改善监测预报条件。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筹措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经费,逐步更新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和仪器,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科学研究;要努力改善地震部门的工作生活条件,添置必要的交通工具,适当提高基层地震部门工作人员生活待遇。

3.加速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尽快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市地震局要定期组织地震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聘请专家学者来常授课,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尚无专业技术人员的地震台,要尽快引进调配对口专业人才;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可靠、业务素质精湛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监测预报队伍。

4.加快抗震设防步伐,尽快落实防震减灾措施。市县两级政府要尽快修订完善防震减灾规划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进行适当演练。凡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和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计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开工等手续。农村新建住宅,要按地震设防要求施工。各区县(市)要办好一批农村住宅建设抗震设防示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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