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7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市本级城建项目和城建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草案)安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加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力度,有效调度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较好地执行了2006年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和城建资金计划。
会议原则同意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本级2007年城建项目安排计划。
会议要求,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严格坚持没有经过批准的重大城市建设项目不得随意挤进建设笼子,不得拨付资金,不得开工建设。要有效调度资金,坚持按计划进度拨付资金。融资工程资金不到位不开工建设。要切实抓紧城建项目库的建设,确保城建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地下管网的建设、配套和管理,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对一些涉及民生的城建项目,如廉租房建设、社区改造、小街小巷综合整治等,在资金安排上,要有所倾斜,尽可能缩短建设周期。要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