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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决定
  

(2006年10月27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四项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之规定,经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邓雪松、龙力军、刘美云、成来彪、吴代锋、李明初、欧阳志恒、钟建平、夏阳、郭春芳、龚平、傅义慧十二名同志“模范检察官”称号。
    邓雪松等十二名模范检察官,是全市检察官的先进典型。他们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是广大检察官学习的榜样。希望被授予“模范检察官”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加倍努力,奋发进取,不断建功立业,争取更大光荣。全市各新闻媒介,更大力宣传模范检察官的先进事迹,鼓舞士气,激励斗志,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共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常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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