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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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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的决定
  

2006年2月28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预算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

一、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告制。市审计部门对2005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向社会公告。今后,要逐步形成审计公告制度,选择专项审计成果,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告,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对市级收入征缴情况的审计调查。从今年起,市审计部门要对市级税收和非税收入的解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地方纳税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常单位的市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全面地反映市级收入的征缴现状。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对2005年度市本级城建资金和教育费附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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