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预算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国家的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
一、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公告制。市审计部门对2005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向社会公告。今后,要逐步形成审计公告制度,选择专项审计成果,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告,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监督机制。
二、加强对市级收入征缴情况的审计调查。从今年起,市审计部门要对市级税收和非税收入的解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摸清地方纳税单位和中央、省属驻常单位的市级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全面地反映市级收入的征缴现状。
三、加强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市审计部门对2005年度市本级城建资金和教育费附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