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由市审计局对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人员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